星期三, 4月 26, 2006

關於『怪人』:P

今天下午,和Ruby聊起了我對『怪人』的定義。

我和Ruby說起,我覺得我們team裡頭,除了老闆之外,其他人都怪怪的(當然包含我自己)。Ruby好奇又覺得好玩,問我:『怎麼說?』老實講,我也沒去想過我為什麼這麼想、這麼說,就只是一種很直覺的看法啊~上回和A聊天,也提到這一點,被A唸道:『誰跟你一樣怪怪的?!』(A也在我的怪怪名單上:P)。今天被Ruby問起,我於是回溯、細細推敲著心裡的想法,嘗試找出我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看法?

我發現,這些我口中『怪怪』的人,其實就是讓我覺得很感興趣的人;因為對他們感到好奇、有意思,所以覺得與眾不同,於是歸類到『怪怪』的一群。有些人,也許有不錯的成就,但性格上卻沒什麼特殊之處,或者說,並沒有吸引我之處,因此被我分類為正常人、一般人之中。舉個例子來說,王重陽和洪七公都是江湖上了不起的人物,但顯然是大快吃肉、大口喝酒、為美食誤事而自斷一指依然愛吃的洪七公讓人想了就覺得意興風發,是個精彩人物!反之,王重陽扭扭捏捏,愛不敢愛(林朝英)、又不能義無反顧地投入抗金的戰爭(雖然郭靖也很無趣,卻堅持自己的意志,守著襄陽城至死方休),卻躲起來修道;一點意思都沒有。

當然啦,舉這個例子是有點極端:)換另一個角度來說,不得不承認的,我也是個很自戀的人!我喜歡這個自由自在、不喜束縛的自己,我喜歡自己高興時笑得燦爛、悲傷時就完全浸入哀傷的情歌直到心情down到谷底;就算被說是叛逆(其實,按照我的個性,叛逆也叛逆不到哪兒去~)、固執、脾氣不好也沒關係。就是因為這麼喜歡自己,所以一個人也沒有關係;一個人吃飯、一個人散步、一個人出去玩、一個人去流浪、一個人去看電影、聽演唱會(結婚後就比較難了,小黃很愛跟呢。。。。);因為有另一個自己在心裡陪我、和我對話、分享各種心情和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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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 提到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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