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三, 1月 27, 2010

中耳炎好轉了~~

聯絡事項
體溫:36.5、36.5

雙向溝通
師:藥OK。午休睡眠品質不佳,13:40突然哭鬧就未入睡了。
媽:昨複診,中耳炎一耳已經好轉,能需繼續用藥。


註:
其實,開始寫聯絡簿之後,發現自己越來越多字都忘記該怎麼寫了,更遑論別字。適才整理弟弟的聯絡簿,望著我寫的『覆診』,用自然注音打出的卻是『複診』,讓我想了好久:『我竟然寫錯字嗎?』確實,在醫院看到的都是『複診』,再一次看診的意思。但我先想的是『回覆醫生的診察』,這樣不對嗎?

Google了一下,教育部家語文綜合連結檢索系統查到的覆診複診,表示二者可通用,前者語出老殘遊記。還好~~

2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"能"需繼續用藥。 應該是這個字吧! "仍"

France 提到...

Thanks :)